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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乡镇、国有林场和有关单位应建立森林防火通讯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充分利用现代化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6.2.1 市防火物资储备库备有3号工具1300把、风力灭火机130台、水枪130个、防火服260套、照明工具260套。淄川区、博山区、沂源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物资仓库要各储备2、3号工具500个、风力灭火机50台和相应的运输车辆。张店区、周村区、临淄区的物资仓库要备有2号工具200个、风力灭火机10台以上和相应的运输车辆。
  6.2.2 森林防火重点乡镇(办事处)和国有林场,根据本单位的防火任务和扑火力量,要各储备2、3号工具30-100个、对讲机5-10部、风力灭火机3-15台、水枪5-15个。
  6.2.3 驻淄解放军、武警淄博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和民兵应急分队紧急出动人员时,所需灭火机具由火灾发生地的区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筹集解决,必要时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调度。
  6.3 经费保障
  处置森林火灾所需抢险救灾经费,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予以解决。
  6.4 培训演练
  6.4.1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向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各级森林消防专业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和实战演练。
  市森林消防支队(武警淄博市支队)、驻淄解放军、市公安消防支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组织的应急扑火队伍,每年应进行扑火训练,熟悉掌握扑火机具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业务技能,提高安全自救能力。
  6.4.2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7 附则

  7.1 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森林火灾”是指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燃烧蔓延超过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在重点林区(防护林连续面积超过100公顷)内,受害有林地面积已超过5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火灾。该分类不同于灾后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意义上的森林火灾分类。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市政府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修订,并报市政府批准。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7.4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由市政府办公厅及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公布的有关预案同时废止)。
  本预案未尽事宜,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依据当时的工作需要酌情决定。

  附件1
  关于启动淄博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请示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年   月   日   时   分,   区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我办报送了   森林火灾的报告。    区县   (具体地点)有趋向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依据《淄博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支持保障部门,开展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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