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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关于下发信访人员在信访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法律适用依据的通知


  (七)在信访过程中故意损坏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行为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八)以信访为名,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

  1、《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

  (二)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不听制止的;

  2、《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公通字〔2002〕21号)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决定劳动教养:

  ……寻衅滋事,煽动闹事,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有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劳动教养情形的。对实施……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的人,因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不起诉、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可以依法决定劳动教养。??

  二、对于患有精神病的上访人员,可依据《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采取约束性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其家属、单位或者监护人领回,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可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带回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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