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价局关于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批复
(济价格字[2006]125号)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转来你局《关于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请示》(济政公字[2006]94号)后,经调查研究于10月17日向市政府做了书面汇报。10月29日郭作贵副市长做了批示:近期不宜提价,研究并落实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的措施,请复市政局。
按照《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监审目录》的规定,我局将定期对污水处理成本进行监审。明年结合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的进展情况,在出台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实施方案的同时,一并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