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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根据全省出租汽车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安排,我市出租汽车专项治理工作分四阶段进行:
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7月下旬,各县(市)、贾汪区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完成对本地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动员部署。
 (二)全面整治阶段。2006年8月上旬,各地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查处侵犯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打击“黑车”、查处公务人员充当非法运营“保护伞”等整治工作。8月10日前,各县(市)、贾汪区将本地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上报。
 (三)整改阶段。2006年8月中旬,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贾汪区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县(市、区),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
 (四)总结上报阶段。2006年8月下旬,对全市出租汽车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向省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领导小组上报我市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四、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 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一)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成立市出租汽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徐政发〔2006〕79号),由市市政公用局、发改委、监察局、交通局、财政局、公安局、物价局、技术监督局、工商局、交巡警支队、地税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全市专项治理的具体工作。各县(市)、贾汪区也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 (二)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市)、贾汪区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把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制度建设情况、问题查处及责任追究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等,向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报告。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违反规定、工作不力、达不到要求以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出租汽车企业违法经营等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各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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