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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总结前一时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要突出抓好“五个整顿、两个关闭”,对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企业整改结束后,要由有关职能部门检查验收,经认定符合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经停产整顿后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实施关闭。
  四、严格规范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管理。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的评审、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工艺设备落后、产品危险特性不明、安全设施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依法办理安全审查、设立批准手续,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危险化学品。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对于评审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企业必须整改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和投产运行。
  五、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技术改造。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大安全技术装备的投入,努力弥补设备欠帐,对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要限期进行改造,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积极采用先进安全可靠的技术装备,不断改进工艺技术,淘汰陈旧老化、危及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工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下决心搬迁、转产或关闭。
  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试生产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引进生产项目或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必须工艺成熟、安全可靠。在新产品试制、装置试生产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开工方案和异常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对装置进行严格的安全性检查,做到隐患不消除不开车、条件不具备不开车、事故处理方案不落实不开车,确保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对参加调试人员要进行专门培训,使其了解新产品的危险特性,熟悉生产工艺、操作方法和异常情况下的应急措施,试生产现场必须严格控制在场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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