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政司法联动,确保执法效果。对恶意欠薪,企业负责人有欺诈、逃匿、暗中转移资产躲避债务行为的,公安部门及时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清欠”活动顺利进行;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媒体曝光,舆论监督。各地要把专项检查活动开展情况有计划地向媒体通报予以适当报道;春节前,专项行动领导协调小组要通过媒体向社会集中曝光一批恶意欠薪的“黑心老板”。
(五)落实制度,完善机制。狠抓已出台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农民工权益告知制度等长效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抓紧在高速公路建设领域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进一步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发生。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既是一项具体工作,又是一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组织)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以对农民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把组织开展好这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摆到当前重要议事日程上来,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做好此次专项检查行动,省劳动保障厅、建设厅、公安厅、总工会决定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建设、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成立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检查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重点检查对象,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检查人员,认真组织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级劳动保障、建设、公安要进一步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处理机制,切实做到专人负责,特别是要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的畅通,认真做好举报投诉电话 24小时值班接听制度,对举报投诉的案件建立台帐,依法严厉查处。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参与专项行动的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调查,按照“快受理、快立案、快查处、快结案”的要求,依法做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建设部门参加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查处建设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涉嫌逃匿的案件,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黑心”老板,其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要积极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认真处理,保证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充分发挥其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