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病例监测
1、不明原因肺炎、人禽流感、非典监测
(1)不明原因肺炎和人禽流感、非典病例监测
按照《上海市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方案(2006版)》、《上海市预防和控制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预案(2006版)》和《上海市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的要求,开展不明原因肺炎、人禽流感、非典监测,一旦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人禽流感、非典预警病例、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立即电话报告所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进行网络直报并采集病人标本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实验室检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对所送样品进行人禽流感、非典病原学实验室检测,检测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送检医院。
(2)禽流感、非典病原学监测
本市开展禽流感、非典病原学监测的市胸科医院、市肺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交通大学附属仁济医院、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交通大学附属新华医院等8家医院,按照《上海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原学监测方案》的要求,做好不明原因的重症肺炎和呼吸衰竭病人的病原监测、报告和样品的采集、运送工作。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对病原学监测点医院所送样品进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病原学实验室检测,检测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送检医院。
(3)禽类饲养人员的症状监测
本市31家流感监测点医院、9家禽类养殖场(其中青浦2家、松江1家、奉贤1家、南汇1家、金山1家、嘉定1家、崇明2家)要做好职业人群中流感样病例的监测,按规定向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流感监测
本市43家流感监测点要按照《上海市流感监测方案》的要求做好流感样病例监测,每日将流感样病例数报告所在地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计后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级监测点的医院要严格把握病例定义,选择典型流感样症状、未使用过抗病毒药物的病例采集咽拭子、咽漱液标本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毒分离鉴定。
3、麻疹监测
(1)病例监测
本市各级医疗机构开展麻疹监测,特别在各医院的内科、儿科、皮肤科、传染科等门诊,根据本市麻疹监测方案中疑似麻疹病例要求,对疑似麻疹病例作好网络直报。
(2)血清学、病原学监测
各医疗机构在报告疑似麻疹病例的同时,采集患者血标本,对符合要求的患者(出疹当天和第2天)同时采集咽拭子。血标本采集当天送医院所在区疾控中心进行麻疹IgM抗体检测,咽拭子采集后2天内送市疾控中心麻疹实验室检测,以明确诊断麻疹和尽快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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