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领导,营造有利于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环境条件
(一)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发展残疾人事业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残工委协调、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人大和政协监督的残疾人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以人为本,把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内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和重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任务目标的全面完成,使残疾人真正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好处。要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根据形势发展和残疾人的实际需求,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式方法、工作机制、工作载体,努力使残疾人工作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各级政府要定期听取残联组织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残联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各级政府残工委要在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工作等方面真正发挥作用。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要将残疾人工作列入本单位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残联组织建设。要加强对残疾人工作者综合素质的培训,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综合服务能力。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络,努力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以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所属事业单位改革,不断完善功能,使残联组织更好地服务于残疾人。
(三)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要重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和体育设施建设,2007年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均建成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残联等单位要各司其职,严格把关,在城市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认真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强化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形成全省县级以上城市无障碍化的基本格局,将无障碍建设逐步向社区和农村延伸。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要逐步配置无障碍设备。
(四)增加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发挥在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对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全面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设区的市级残联要建立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积极开展募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