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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

  (四)建立和完善扶助贫困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纳入当地扶贫工作整体规划,保证各项扶持措施真正落实到残疾人户。要以低保制度、就业援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为基础,以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农村“五保”、城市“三无”集中供养、社会帮扶为补充,形成救助主题多元化、救助工作制度化、覆盖城乡残疾人的社会救助体系。要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推动城镇残疾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在低保、临时救助、包户扶持等项工作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要优先考虑、重点照顾。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无业、重残、一户多残和有特殊困难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社会保障水平。认真组织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采取个人自筹、政府资助、社会捐助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到2010年基本完成全省6.7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房改造。要创造条件为城镇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提供住房救助。加大残疾人从业扶贫开发基地建设力度,安置更多的残疾人从业脱贫。县级以上扶贫、财政部门要把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村残疾人纳入扶贫开发范围,帮助其尽快脱贫致富。

  (五)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群众文化体育和竞技体育工作机制。要根据残疾人的特点,组织开展残疾人自强健身活动。社会体育资源应为残疾人就近、就地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方便。有条件的市,可依托现有的体育设施或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等设立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十一五”期间,省、市、县(市、区)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专门为残疾人体育锻炼和运动员训练服务的体育设施。县级以上体育、财政、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要配合做好选拔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工作,坚持常年训练,保证我省残疾人竞技体育后继有人。各级体育院校要招收一定数量的残疾人体育运动员。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培养和建立相对稳定的残疾人体育教练员、裁判员、分级员和其他技术人员队伍。参照全省运动会的做法,省残运会每4年举办1届。人事、教育、财政、民政、劳动保障、体育、残联等部门要积极解决在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得奖牌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就学、就业、表彰奖励和保险等问题。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赞助、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开展残疾人文化活动,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

  (六)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广泛宣传和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订和完善扶助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和规定。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要有扶助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对不能纳入综合政策体系,又事关残疾人切身利益的特殊问题,要制定实施专项扶助措施。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加强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配合人大、政协做好残疾人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视察工作并形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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