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
(鲁政发〔2006〕12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落实《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切实改善残疾人状况,现就加强残疾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残疾人工作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不断加强残疾人事业的基础建设,逐步解决残疾人生存、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残疾人状况有了明显改善,全省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我省有350万残疾人,是残疾人口大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转轨,残疾人生活能力差和竞争实力弱的问题进一步凸现,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较大,省定贫困线以下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有86万人,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残疾人奔小康的任务非常艰巨。采取得力措施,加强残疾人工作,从根本上改善残疾人状况,使残疾人和全体人民一道奔小康,是提前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党和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注弱势群体,加强人权保障,弘扬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是保证公平、公正,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山东,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做好残疾人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努力开创我省残疾人工作的新局面。
二、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工作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要围绕残疾人的康复医疗、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扶贫救助、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权益保障等基本问题,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切实解决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实际困难的政策法规体系和工作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体系。各级残联、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围绕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结合建立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贫困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好农村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多项康复工程。建立和完善市、县、乡三级康复工作网络,加大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将残疾人社区康复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工作者的职称评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