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5)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编制 “十一五”期间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专项规划,加快形成国有经济合理布局。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努力打造一批产权多元化的大集团。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加大开滦、峰峰和井陉、兴隆矿务局所属企业政策性破产工作力度。对符合破产条件的省物产、粮油、汽车、工贸、外贸资产经营公司等所属企业,加大依法破产力度,加快国有困难企业退出市场步伐 (省国资委牵头)。
(6)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实施华药集团与 DSM 公司各个层面的合资合作,抓好邯郸钢铁、开滦精煤等国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继续改进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和任用方式,积极探索党管干部与市场选聘相结合的有效办法。制定出台 《加强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指导意见》,实施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改革。继续深入推进 “两分”工作 (省国资委牵头)。
(7)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国有资产评估和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制定出台 《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实施对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推进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大力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探索建立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省国资委牵头)。
(8)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力、金融、烟草、盐业、出版、邮政等行业改革,破除不合理的行政性垄断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金融办、烟草专卖局、新闻出版局、邮政局牵头)。积极实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 (省交通厅牵头)。继续推进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建立适应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要求的政府监管机制。完善特许经营制度等配套政策 (省建设厅牵头)。
三、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9)农村综合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全部取消农业税。继续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逐步减除国有农场农工负担的类似 “乡镇五项统筹”费用 (省财政厅牵头)。积极稳妥地推进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抓好 12 个县 (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省编委办、教育厅、财政厅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