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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电子口岸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主要任务

  (一)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数据交换 平 台、网 络 传 输 平 台、互联网数据中心 (IDC)机房等。实现与中国电子口岸平台的纵向数据交换与共享;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平台实现与各地方电子口岸平台之间的横向数据交换与共享;河北电子口岸通过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实现与地方政府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通过河北电子口岸平台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数据交换与共享服务。

  (二)应用系统建设。由口岸电子执法系统、通关服务系统、物流服务系统、电子商务系统等构成河北电子口岸比较完整的应用系统,为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进出口业务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实现执法监管部门、生产作业单位、代理服务和运输行业、进出口贸易企业的协同作业,为企业进出口大通关提供 “一站式”服务。

  1、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包括海关、外汇、税务等多个行政管理单位的跨部门、跨区域的全国性的数据联网核查,为企业联网办理报关、出口退税、进出口核销等各种进出口业务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2、口岸通关服务系统。为企业提供河北地区 “大通关”信息服务,实现跨部门、跨行业和跨地区的数据共享和企业个性化的信息查询,包括海关、检验检疫、商务、海事、港口等部门的执法、备案和通关环节的数据服务。

  3、口岸物流服务系统。以进出口货物为主线,以进出口船舶、运输车辆、集装箱、堆场、卡口为管理对象,为进出口船舶装卸船、堆场存放、收箱提箱、进出卡口提供综合信息服务。

  4、口岸 电 子 商 务 系 统。主 要 面 对 口 岸 各 企 业 和 服 务 单 位,包括进出口货物企业、港口、承运企业、中介服务企业、金融企业等,在身份认证的基础上在网上自主完成电子支付等商务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近期业务应用 (2006年至2007年)。以现有中国电子口岸推广应用项目为主,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整合到河北电子口岸平台上运行,建立河北特色的企业联网监管平台,开发移植通关服务系统,实现进出口领域基础数据的共享。进行信息资源整合,实现政府各管理部门的互联互通,开发公共服务平台,初步建立河北电子口岸。

  (二)中期业务应用 (2007年以后)。在信息资源整合和大通关、大物流应用项目开发方面取得阶段性进展,推广一些具有河北口岸特色的应用项目,实现港区信息联动,建立大通关统一信息平台,实现大通关主要业务流程在电子口岸上的全程贯通和协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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