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要利用本单位的局域网、有线广播、学习栏和黑板报等方式,组织宣传报道,采取智力竞赛、现场提问等各种形式搞好企业的教育宣贯工作。
5、市商务局、市商联会组织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教学骨干和大型、联锁企业、重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
《规定》专项培训,同时向区县下发
《规定》、教育读本、问答等教材。
6、区、县商务局、商联会组织辖区内所有监管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进行全面培训(不少于8个学时)。
7、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的
《规定》专项培训,分级分类组织好全体员工的专项教育。
8、区、县商务局要结合
《规定》的宣传和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改活动组织一次企业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
(二)全面普查和整改阶段(2006年12月中旬至2007年3月底)
1、市、区县商务局结合下发
《规定》,对照
《规定》的基本要求,对商业零售经营和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基本设施设备现状进行一次全面普查,逐个列出各单位基本情况和有关隐患或问题,以区、县为单位建立详细的企业经营单位台帐明细,为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化管理打好基础。
2、督促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按照统一的要求和登记表格,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自查自纠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和差距,消除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
3、市、区县商务局要结合冬季安全生产、冬春季防火专项行动和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利用
《规定》下发、“两节”期间、3月份“安全生产警示月”等活动时机,分三个波次对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完成自查活动,落实
《规定》要求,整改不达标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