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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学习、贯彻两个安全生产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学习、贯彻两个安全生产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局、商联会:
  《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于2006年10月26日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将于2007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做好《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参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的工作方案,持制定以下工作计划,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统领《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按照广泛宣传、全面教育、分级培训、落实普查、整改隐患、严格执法的总体要求,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众和企业经营单位宣传《规定》的原文和精神,努力在商业服务业营建学法规、懂法规、守法规的浓厚氛围,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和根本好转。
  二、时间划分和重点工作。
  从现在开始到2007年4月底,按照学习宣传培训、全面普查整改和检查验收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宣传和培训阶段(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底)
  1、由市商务局、市商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召开“北京市商业服务业安全生产规定宣贯布置大会,下发相关资料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要求。
  2、由市、区县商务局分别组织本机关全体干部集中学习(不少于2个学时),掌握《规定》宣贯落实具体要求。
  3、由市、区县商务局和商联会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宣传媒体对《规定》进行集中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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