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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厦门国能新阳热电有限公司1、2号供热机组正式转入商业运行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厦门国能新阳热电有限公司1、2号供热机组正式转入商业运行的批复
(闽经贸能源〔2006〕691号)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你局《关于确定厦门国能新阳热电有限公司2×6MW机组调试期和进入商业运行时间的请示》(厦经能〔2006〕360号)悉。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热电联产机组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以及福建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对厦门国能新阳热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和整改结果,经研究并商有关部门,同意厦门国能新阳热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从2005年12月1日0:00起正式转入商业运行;2号机组从2006年1月11日0:00起正式转入商业运行。请你局督促企业按国家关于热电联产机组运行的有关要求做好运行管理工作和日常运行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和记录,以备我委今后对机组进行热电联产认定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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