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纳税人的相关税收认定信息。在登记管理岗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户籍)信息进行采集后,由日常税源管理岗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对纳税人的行业、管理方式、财政分片等信息进行认定。
(三)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及入库信息。对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通过网税系统采集;对超过征期未申报的网上申报纳税人及未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门征开票)信息及逾期申报受理及处罚由申报征收岗采集;
采用税库银联网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的税款征收及入库信息通过税库银联网系统采集;不使用税库银联网征收方式的,由申报征收岗负责税款征收(包括门征开票及保证金的收取)信息、逾期缴纳税款的征收及处罚信息的采集;
涉税违法纳税人的查补税款及罚款、滞纳金征收信息由申报征收岗采集。
(四)发票管理及使用信息。由发票管理岗负责采集。
(五)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信息。纳税人通过网税系统申报的生产经营和财务信息,通过网税系统采集,未能通过网税系统报送的,由申报征收岗采集。
(六)纳税人享受的税收优惠信息。综合服务岗负责受理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审核监督岗进行审核,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七)纳税人的退税信息;综合服务岗负责受理纳税人提出的退税申请,审核监督岗进行审核,由市、县(市、区)地税局计财科(处)办理退税。
(八)纳税人涉税违法违规信息。逾期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的违法违规信息由登记管理岗采集,发票违章信息由发票管理岗采集,税收稽查查处的违法违规信息,由稽查局采集。
(九)外部信息。由信息需求部门提出需求,向相关单位或部门采集管理信息。
第八条 根据业务操作流程,后一环节的人员应该对以前环节采集的信息进行校核。
第九条 各级地税机关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应尽可能翔实、全面,但要坚决杜绝重复采集,多次采集相同的信息,人为加重纳税人负担。
第十条 除采集经CA认证报送的信息外,其他信息采集工作必须形成书面文字,与电子数据相互验证。
第十一条 下户采集数据时应尽可能一次性采集完成所需的信息,避免出现一项信息多次下户或多项信息多次下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