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集美大学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费〔2006〕459号 2006年11月10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集美大学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06]179号)收悉。根据集美大学新建的新校区(一期)五组团学生公寓以及水上站(海涛楼)学生公寓现有设备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现核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新校区(一期)一、二、三组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1200元/生.学年,每套公寓居住人数不得超过4人。
二、新校区(一期)四、五组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900元/生.学年,每套公寓居住人数不得超过6人。
三、水上站(海涛楼)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800元/生.学年,每套公寓居住人数不得超过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