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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交通厅关于建立甘肃省公路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交通厅关于建立甘肃省公路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甘价服务〔2006〕306号)


各市州物价局、交通局:

  为了有效应对和化解燃油价格上涨对我省公路客运运输行业的影响,促进公路客运行业的稳定和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6号)精神,在对联动机制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召开听证会进行论证的基础上,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我省公路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运价油价联动机制,是按照“建立机制、价格联动、合理分担、保持稳定、促进发展”的原则,根据油价变动与交通客运运输成本之间的内在联系,建立的公路客运运价随油价的变动,及时合理调整客运运价的价格管理机制。根据燃油价格变动的幅度和水平,客运运价与油价变动实行挂钩联动,运价随油价的涨跌作同向调整。

  二、我省联动机制具体内容及联动实施方法

  1、以现行公路客运人公里基本运价0.10元为基础,0#柴油为标准品,0#柴油价格每升上调或下降0.50元为一个联动周期。以2006年3月26日调整后的0#柴油价格(4.20元/升)为基点和基数,此后一定时期内,0#柴油价格变动每升上调达到或超过基数价格的0.50元时,实施运价联动,对客运基本运价进行相应调整。若0#柴油价格变动每升上涨未达到0.50元或超过0.50元的部分,则在下一周期启动联动机制时累计计算。当油价下跌时,反向实施运价联动。第一次以基点为基数启动联动机制后,此后油价有若干次调整,依次类推。

  2、具体以2006年3月26日调整后的0#柴油价格为基点和基数,柴油价格每升每次上调0.50元,不同线路等级和车辆类型的人公里基本运价相应上调0.004元。

  3、农村客运运价暂不实行运价油价联动。客运附加费及其他费收不作变动。

  三、启动联动机制由省物价局会同省交通厅根据国家调整成品油价格的情况和上述联动办法,适时做出启动决定。市、县价格、交通等部门具体落实。

  四、建立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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