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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孕产妇死亡评审规范的通知


  ①知识技能:相关部门对围产保健缺乏正确的认识。表现为没有意识到某些因素可能会对孕产妇的健康与安全产生影响,因此在制定有关政策时缺乏这方面的考虑。

  ②态度:社会其他相关部门则表现为不愿意向孕产妇或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可能的服务与帮助。

  ③资源问题:指相关部门没有人员提供帮助,或缺乏相应的健康教育宣传材料。表现为当地经济困难,交通条件差,未建立贫困救助等制度。

  ④管理系统的问题。指各部门之间缺乏相应的合作,或没有相关政策支持。如没有建立医疗保障制度等。

  2.三个延误

  三个延误包括决定就诊延误、交通延误、医疗处理延误。个案评审分析报告要具体表述是否存在上述方面的延误,如果存在,提出判断延误的具体依据。

  ①决定就诊延误是指该孕产妇或家属做出请医生或到医院就诊的决定太晚或根本没有就医愿望而使病情延误,失去治疗时机的现象。

  ②交通延误是指孕产妇或家属做出了请医生或到医院就诊的决定,如及时治疗应该有机会治愈,但因路途遥远或无交通工具而使病情加重,失去治疗时机的现象。

  ③医疗处理延误是指各级各类医疗部门按当地医疗保健设施、技术水平及该孕产妇当时的病情状况可以避免死亡的发生,但因某一环节处理不当或失误造成死亡的现象。在判断哪一级医疗处理延误时,应找出最致命延误的一级,如涉及多级,可多选。

  医疗处理延误的环节包括村接生员(保健员),乡卫生院,县级、盟市级、自治区级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等。

  (三)评审程序及要求

  1.孕产妇死亡信息收集

  (1)医院内孕产妇死亡: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调查并填写完整的“医院孕产妇死亡调查表(附表1)”及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医疗机构负责配合妇幼保健机构的调查,并提供孕妇产妇死亡全部原始病历复印件或病例摘要,包括各种辅助检查结果,交至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以便进行死亡评审,如进行了尸体解剖,应提交尸检病理报告。

  (2)非医院内孕产妇死亡:旗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乡卫生院负责进行入户调查并填写“社区(入户)孕产妇死亡调查表(附表2)”及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如有与医疗机构相关的内容,相关的医疗机构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孕产妇有关的全部原始病历复印件,包括各种辅助检查结果,以便进行死亡评审。应派专人到现场调查,包括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了解孕期、分娩经过和抢救经过,查阅死亡病史。必要时深入建册单位、产前检查单位了解孕期保健服务的有关资料,写出调查报告,提交专家委员会评审。现场调查要求提供具体、真实的资料,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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