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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打非”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安监部门是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的主管部门,要迅速牵头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查处工作,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要责令其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处以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安监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受理安监部门移交的构成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犯罪的案件,依法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做好销售网点及批发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抽查和监督检查,并通报质量抽查情况,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强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打非”工作中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统一集中封存至当地供销部门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并在当地安监部门和公安机关的监督下予以销毁。

  三、开展专项整治

  2006年11月20日至2007年3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地区是:梁平县、綦江县、涪陵区、城口县、开县、秀山县、荣昌县等烟花爆竹传统产区和非法生产问题突出地区。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逐级成立由各地安监部门主要领导挂帅、公安等职能部门参加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加强对“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责任,深入扎实地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发动群众,加大宣传力度。要以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为重点,把因非法生产导致的烟花爆竹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核查群众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对举报查证属实的,要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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