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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主体资格依据的通知

  2.国务院《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第144号令)第九条
  3.《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
  4.《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十九、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依据:
  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十二条
  2.《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五条
  二十、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依据: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第二款
  2.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428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3.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1号令)第四条第二款
  4.《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条
  二十一、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依据:
  1.《环境保护法》第七条第二款
  2.《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条第一款
  3.《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第一款
  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第二款
  5.《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第二款
  6.《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7.《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二十二、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授权组织)
  依据:
  1.国务院《自然保护区条例》(第167号令)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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