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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主体资格依据的通知

  八、自治区动物防疫监督总站(授权组织)
  依据:
  1.《动物防疫法》第六条第三款
  2.《自治区动物防疫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九、自治区畜禽繁育改良总站(委托组织)
  依据:
  《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十、自治区奶业办公室(委托组织)
  依据:
  《自治区奶业条例》第六条
  十一、自治区水利厅
  依据:
  1.《水法》第十二条
  2.《水土保持法》第六条
  3.《防洪法》第八条
  4.国务院《河道管理条例》(第3号令)第四条
  5.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460号令)第三条
  十二、自治区水产局(授权组织)
  依据:
  《渔业法》第六条
  十三、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授权组织)
  依据:
  《自治区塔里木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四条
  十四、自治区水利厅金沟河流域管理处(授权组织)
  依据:
  《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第五条第三款
  十五、自治区水利厅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处(授权组织)
  依据:
  《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第五条第三款
  十六、自治区水利厅头屯河流域管理处(授权组织)
  依据:
  《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第五条第三款
  十七、自治区水利厅喀什噶尔河流域管理处(授权组织)
  依据:
  《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第五条第三款
  十八、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
  依据:
  1.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426号令)第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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