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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主体资格依据的通知

  22.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12号令)第五条
  23.农业部、国家认监委《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公告第231号)第三条
  24.农业部《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22号令)第二条
  25.农业部《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第40号令)第二条
  26.农业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45号令)第四条
  27.农业部《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第55号令)第三条
  28.农业部《草种管理办法》(第56号令)第四条
  29.农业部《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32号令)第三十二条
  30.农业部《甘草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第1号令)第三条
  31.农业部《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第21号令)第四条
  32.农业部《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第48号令)第五条
  33.农业部《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58号令)第三条
  34.《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第五条
  35.《自治区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六条
  36.《自治区实施〈草原法〉细则》第四条
  37.《自治区奶业条例》第六条
  38.《自治区实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办法》第四条
  39.《自治区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办法》第三条
  40.《自治区草原防火实施办法》第四条
  六、自治区饲料行业管理办公室(授权组织)
  依据:
  《自治区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七、自治区草原监理站(授权组织)
  依据:
  《草原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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