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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6.建成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网吧电子技术监管平台,调整产业结构,引导网吧向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六)文化产业建设
  1.大力培育和发展重点文化产业门类。根据新疆特色、资源优势、文化消费趋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新世纪发展规划,把文化旅游、艺术品、艺术演出、文化娱乐和教育培训5个行业作为优先发展的文化产业,形成以重点文化产业为主导,相关产业联动发展的格局。
  --发展与“旅游西进”战略相结合的文化旅游产业,进一步加强对沙漠文化、戈壁文化、丝绸之路文化等历史文化资源的研究保护和开发利用。加强文化与旅游的结合,以文促旅,以旅兴文,以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为载体,推动旅游和文化艺术活动的发展。建立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旅游精品项目,使新疆成为国内外重要的旅游文化活动地区之一。
  --发展与会展业相结合的艺术品产业。以发展会展业为契机,积极培育艺术品市场,推出在全国乃至国际上有影响的大型艺术品展览,发展有影响的艺术品拍卖行和中介机构,使乌鲁木齐成为国内重要的艺术品创作、生产和交易中心之一。
  --发展文艺演出业,积极开拓国内外文化市场。按照艺术发展规律与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针对观众不同年龄结构、文化层次、地区差异,建立起适应市场要求的创作、生产、演出的全新机制。
  2.大力扶持文化骨干企业,积极调整文化产业结构。充分发挥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以需求为导向、品牌为龙头、资产为纽带、企业为主体,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界限,对全社会文化资源进行整合。积极争取并支持大型企业在新疆投资文化产业。进一步扩大开放,吸引各方投资,引进一批国内外著名文化企业来新疆落户。力争在2010年前形成一批发展前景好、产业规模大、竞争能力强,具有新疆特色的文化产业群和文化产业骨干企业。
  3.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产业,形成多元化投资机制。在继续发展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加大政府投入和扶持力度的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产业,努力形成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研究建立发展文化产业的投融资体制。加强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政策的研究,政府定期向社会公布允许国内外资本参与的文化产业项目目录,吸引国内外资本参与国家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的投资开发。
  4.完善文化产业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国家政策许可的各种文化经营企业,在规划建设、土地征用、人才引进、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国办文化企业一视同仁。着力发展文化中介机构,完善文化经纪人制度,为其创造良好宽松的经营环境。鼓励文化事业单位进行企业化改造,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原享受优惠政策不变,财政拨款标准3年内不减。对列入我区优先发展的文化产业项目,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贴息贷款扶持其发展。现已出台的一系列鼓励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文化产业,并根据文化产业的特点,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七)文化队伍建设
  1.加强文化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使广大文艺工作者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三贴近”,把握时代的脉搏,正确认识社会生活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和艺德教育,提高艺术道德素质,不断提高文艺工作者的思想素质和艺术水平。
  2.大力加强文化专业队伍建设,急需解决编剧、作曲、指挥、导演、舞台技术等专业人才。委托内地高等艺术学校或我区高等院校培养专业人才。努力创造适于文艺人才产生、成长的环境和条件,造就一支享誉国内外的艺术大师、优秀的文艺骨干。
  3.加强文化管理队伍建设。对全疆现有150名文化局长、地级群艺馆、县级文化馆、地、县级图书馆馆长普遍进行培训和轮训。培养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文化管理工作者。培养一批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文化经营人才。逐步建立并规范文艺人才的流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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