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完成全国重点和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档案备案工作,推进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完成“四有”建设。加快考古发掘资料整理、考古报告编写和发掘品移交工作的进度,基本清理完成积压资料的工作。
7.完成全区馆藏文物的鉴定和建档工作,建立全区博物馆馆藏珍贵文物总目录。完成全区馆藏一级文物数字化档案建设。继续做好历史文物、革命文物和民族、民俗文物的征集工作,加大馆藏珍贵文物的保护力度和科技含量,提高藏品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建立全区馆藏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系统。编辑出版《中国文物地图集新疆分册》、《新疆通志·文物志》。依法规范文物流通程序,探索文物商店改革发展的路子。
8.兑现申报《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中国政府对联合国的承诺,落实“十年拯救计划”。
9.全面铺开新疆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继续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评选自治区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设置各级非物质文化保护机构、研究、传承中心;培养非物质文化保护人才,建立保护队伍。
(四)对外文化交流
1.加强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对外文化交流的职能,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加强我区对外文化交流工作,促进文化外事工作管理的规范化。
2.积极开拓国际艺术市场,大力弘扬新疆各民族文化,派出项目以针对性强、文化含量高、灵活多样的中小型项目为主,增加区内包括民族歌舞、木卡姆艺术、杂技等多种艺术门类的高水平艺术团体的出访,争取国际演出市场的更大份额。
3.加强我区与周边毗邻国家的双边文化交流与合作,适时举办周边国家的文化交流活动,为新疆大开发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周边国际环境,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抵制民族分裂。
4.加强外宣工作,提高外宣水平,扩大新疆文化艺术、文物精品的外宣力度;为适应形势需要更新宣传手段,利用现代传媒的平台,建立新疆文化艺术信息库和“新疆文化艺术网站”,将我区各民族丰富多样、特色浓郁的文化艺术作品整理上网,推向世界。
5.进一步加强我区文博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有计划地推出文物精品展览,扩大新疆文物的国际影响;在文物保护科学技术、考古调查、发掘等领域,加强与周边相邻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寻求国际合作,开展对塔里木盆地、天山、昆仑山、阿尔泰山和帕米尔高原遗址分布情况的调查;积极争取国际组织、友好国家、友好团体和友好人士对我区文化遗产事业的支持和帮助,吸取更多的外部资金用于新疆各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
(五)文化市场的繁荣与管理
1.围绕各族群众的文化生活需要,统筹规划文化市场布局,合理配置文化市场资源,改善调整市场结构,大力培育和开拓农村文化市场,提高整体文化市场在经济生活中的占有量。
2.积极倡导文化娱乐业的特色经营、大众化经营。大力扶持健康文明的娱乐项目和经营活动,引导各族群众形成健康的文化消费意识和消费行为。引导娱乐场所更多地面向工薪阶层开放,鼓励开发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和符合老年人、残疾人特点的文化娱乐活动。
3.规范和繁荣演出市场,建立区内外演出协作网,改变演出市场小、乱、零、散的状况,完善演出经纪人制度,规范演出中介体系,促进演出市场的繁荣。
4.调整音像业所有制结构,发展具有区域辐射能力的音像批销中心,同时以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为目标,巩固和扶持做为主渠道的国有音像经营单位,改变零售、出租点过滥的局面。发掘我区资源,积极发展我区民族音像业。
5.构建文化市场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理顺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加大行政执法监管力度,继续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活动,依法治理打击各种违法经营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止反动非法宣传品,抵制西方敌对势力和境外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的“西化、分化”图谋和文化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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