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文化信息化建设任务
加快文化领域的数字化、网络化建设。积极参加全国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体系建设,提高全区图书馆的文献信息保障能力。地州市级图书馆60%实现联网,县级图书馆入网率达到30%以上。建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自治区分中心和各地州市基层中心以及100个县以下基层中心。加快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利用网络技术或卫星传输技术促进我区各民族各类民间音乐、戏剧、舞蹈、美术、曲艺、杂技和文物等艺术、文物资源的开发与传播。
3.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1)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重点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填平补齐县级图书馆、文化馆空白;以政府为主导、乡镇为依托,完成国家投资的400个乡镇文化站(文化中心)建设。到“十一五”期末,实现县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
(2)新建不低于国家标准面积,且人口较为集中,交通便利的自治区群众艺术馆设施。
(3)完成“新疆民族歌舞学校”工程,加强内部管理,充分发挥其综合功能。开发、利用团结剧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剧场的使用面积和功能。
(4)“十一五”期间,做好自治区美术馆工程项目的论证、可行性研究和启动工作。对各地州市图书馆、文化馆给予支持,重点扶持经济较落后地区的地州市级图书馆、文化馆。
(5)以申报《中国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世界“人类口头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成功为契机,通过国家的资助,建成乌鲁木齐、喀什、麦盖提、阿瓦提、吐鲁番、哈密等6个木卡姆艺术保护传承中心,开展对木卡姆艺术的整理、宣传、研究等系列活动。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申报及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才的培训工作。
(三)文化遗产保护事业
1.实施大遗址保护工程。以新疆“丝绸之路”新疆段文物抢救保护工程为契机,集中必要的财力物力,实施区域性、综合性大型文物抢救保护工程,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大遗址保护区文物抢救保护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整体提高文物保护和管理水平。
2.深入开展文物普查工作。“十一五”期间我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达到80处左右,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达到约500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约3000处,基本形成覆盖全区的国家、自治区、县(市)三级文物保护管理体系。积极推荐申报交河故城遗址等处丝绸之路上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世界遗产项目。建立3-5处大遗址保护展示园区。
3.加强考古调查和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配合公路、水利、油田勘探等大中型基本建设工程,实施考古调查勘探和抢救性考古发掘。加快边疆考古重点课题的组织实施,进行对乌鲁木齐市乌拉泊故城的考察、孔雀河下游烽燧遗址群调查、丝绸之路“大海道”的综合考古调查、塔里木河中下游地区古代遗址调查等考古调查研究项目。
4.继续抓紧文物抢救维修工作。抓紧完成库木吐拉千佛洞、北庭故城西寺、苏巴什佛寺遗址、昭苏圣佑庙等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点的抢救维修。实施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项目。
5.加快建成具有新疆民族地域特色的博物馆体系。新建、扩建一批多功能的现代化博物馆,重点建设一批具有地方特色、民族和民俗特色的专题类博物馆,积极探索民办博物馆发展的路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新馆设施及陈列展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加快各级博物馆文物库房、展厅等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全区地、市级博物馆馆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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