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宣传全国、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不断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要做好版权、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植物新品种以及会展等各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在每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后,在全疆各地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将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纳入“五五”普法教育内容。新闻媒体要将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总体宣传计划,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培训工作。各主管部门要围绕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重点内容,制定实施保护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计划,在2006-2007年分别举办2-3期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提高各级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和科技人员掌握和运用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整规办(保知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科技厅、工商局、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局、经贸委、乌鲁木齐海关等相关单位)
(九)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配合机制
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协作配合机制,通过健全联络员制度、健全情况通报制度和健全案件移交等制度,深化合作内容,拓宽合作渠道,加强衔接配合,实现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执法的有效衔接,促进执法协作,形成打防合力;建立完善保护知识产权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定期沟通协调会议制度,形成信息共享、沟通便捷、打击迅速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立完善有关部门与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沟通联络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中介组织的作用,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效服务。
(责任单位:自治区整规办(保知办)、自治区知识产权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建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
在乌鲁木齐建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逐步在地州市建立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根据国家
商务部《关于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网工程”的通知》(商整规发〔2006〕208号)要求,结合新疆实际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网工程”,建设“保护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自治区整规办(保知办)、检察院、高法、公安厅、工商局、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局、乌鲁木齐海关等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