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4.在新疆外经贸网站和乌洽会等主要网站上,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门栏目和侵权投诉中心,与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公众信息服务网站联网,实现信息和数据共享。
  (责任单位:乌鲁木齐海关、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等相关单位)
  (五)加强植物新品种的监管与保护
  1.加强执法,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自治区及各地农、林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机构的作用,以农、林作物新品种为重点,加强植物新品种的监管与保护。开展物种新品种检查,依法严厉查处以农、林作物新品种为重点的植物新品种侵权和假冒授权品种的违法行为,加强执法工作。
  2.把提高品种权申请的数量放在农、林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新疆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总量。
  3.大力发展品种权中介服务组织。不断充实和扩大品种权代理人队伍,更好地适应国内外品种权代理服务的需要。
  (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质监局、工商局等相关单位)
  (六)加强展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强化对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和指导,依法对展会开展执法检查和提供法律服务。防止境内外参展单位及个人展示、销售假冒侵权产品;防止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展会组织造假和出口,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关口前移”。
  2.在组织参加出国(境)展会时,加强对参展、参会企业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防止在展会当中销售假冒侵权商品。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商局、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局、外经贸厅、经贸委、乌鲁木齐海关等相关单位)
  (七)司法、公安机关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1.法院应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和威慑作用,依法公正审判知识产权案件,有效打击和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2.全区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打击和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组织好对乌鲁木齐、巴州、喀什、克拉玛依、哈密、伊犁、石河子市、外贸口岸、各类商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地区和部位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行动。
  3.法院、公安机关应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在各司其职的同时,编织严密法网,形成合力,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责任单位:自治区高法、乌鲁木齐市中法、自治区公安厅、工商局、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局等相关单位)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