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大要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对涉外、涉农和食品、药品以及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要快查快办,依法惩处;对城乡结合部生产、加工、制售侵害、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黑窝点,要坚决摧毁;对达到移送标准、涉嫌构成犯罪的商标违法案件,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商标专用权的刑事保护力度。
2.加强对著名、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积极动员和利用社会力量,加强与国内外著名、驰名商标企业及其品牌代理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以及兄弟省区工商部门和公安、法院的配合与协作,建立重点商标保护网络,拓宽监管范围,努力使商标违法行为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
3.严格市场主办者的管理责任,强化行政执法力度,以商场、集贸市场、专卖店、专修店以及星级酒店的专卖柜为重点,适时开展商标专项整治工作。对搭“便车”从事不正当竞争的“傍名牌”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和制止。
4.力争我区年注册商标申请量增长率不低于15%;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年增长率不低于20%;中国驰名商标年增长不少于2件;新疆著名商标每年认定不少于20件。
5.加大对商标工作的指导力度。注重发现、分析和掌握商标违法行为的阶段性特点和动向,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发布商标权受侵害严重的重点商标、重点商品和重点地区信息,提供商标案件线索,统一指挥和调动基层力量,实现上下联动,准确、及时、有效地查处和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6.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我区商标管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商局等相关单位)
(四)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全面落实《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针对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和区域分布规律,加强对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保护的同时,积极运用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重点查处边贸市场出口环节及邮递渠道的假冒知名品牌、注册商标和盗版光盘案件,提高查获进出口侵权货物的效率。
2.加强一线查验关和办案人员的知识产权执法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3.加强对定牌加工企业的监管和服务,对出口生产加工企业尤其是定牌加工企业的监管,建立委托方备案制度,帮助企业加强自律和完善内部管理,增强对侵权活动的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