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6〕16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2006-2007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2006-2007年)
为积极应对在知识产权领域面临的严峻挑战,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应有的作用,有效遏制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违法行为,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通知》(国办发〔2006〕22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精神,现就我区(2006-2007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统筹、协调高效、适应区情、保护有力”的工作方针,突出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强化行政与司法保护的衔接配合,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全面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努力开创我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各级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统筹领导明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责任制全面建立并切实得到落实;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服务于增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繁荣发展的作用突出显现;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衔接、协调、配合长效机制趋于完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创造、运用、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各级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明显加强。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