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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赞成·湖畔居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赞成·湖畔居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宁价房物字[2006]058号)


江苏爱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赞成·湖畔居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 同意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的赞成·湖畔居小高层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平方米、月)在我局备案。多层住宅公共服务费按0.6元/平方米、月收取。非住宅用房收费按当事人合同约定收取。
  二、 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为120元;地下车库业主共用车位停车为200元,业主专用车位停车为80元。有专人管理的封闭式共用车库停车,自行车为5元,助力车为10元,摩托车为18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按宁价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
  三、 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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