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若干政策指导意见


  (十一)支持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质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平台和预警、快速反应体系,对影响我省产品出口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进行研究评议和风险评估,提出前瞻性解决议案,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防范和破解国外技术贸易壁垒,提升企业应对国际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十二)加大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的支持力度。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链向产业链延伸的中心环节。要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强化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支持引导。省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工作,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和公示制度。对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各有关部门给予重点支持。

  (十三)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省科技部门会同综合经济部门按照公开、公正的程序对自主创新产品进行认定,并向全社会公告。省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获得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必须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有关部门应将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作为申报立项条件。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以价格为主和以综合评标为主的招标项目,要合理增加自主创新评分因素。

  省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具有较大市场潜力、需要重点扶持的,经科技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后,政府进行首购,由采购人直接购买或政府出资购买。对于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或技术,政府通过面向社会进行采购招标,确定研发机构,签订订购合同,并建立相应的考核验收和研发成果推广机制。

  (十四)支持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装备,在进口装备的同时引进先进设计制造技术和相应的技术标准,提高引进质量。加强对技术引进的管理,省有关部门定期修订发布 《河北省鼓励进口技术目录》、《河北省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对多家企业需要引进的先进技术,要组织统一招标并引导外商联合国内企业投标。由政府核准或使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确需引进的重大技术装备,项目业主要联合制造企业制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明确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计划、目标和进度。对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范围。鼓励企业对国产首台 (套)重大装备投保,建立由项目业主、装备制造企业和保险公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保险机制。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