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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2、极推进先进的农业智能生产管理技术、3S (全球定位系统 GPS、地理信息系统 GIS、遥感系统 RS)技术、自动化控制技术等在农田作业、良种工程、农作物栽培管理、病虫防治、畜禽饲养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改造传统农业,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和精准农业,提高农业生产过程的信息化水平。“十一五”期间,结合全省农业生产示范区的发展,建设一批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区,并及时推广示范经验。

  3、开发农资类、快速消费品类、农产品流通和公共服务等为重点,结合邮政服务体系和面向农村服务的连锁经营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农产品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以及农资物流配送与连锁经营等环节中的应用,加快推进农产品流通和农资配送电子商务信息系统的开发和推广应用,促进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4、一步推进农村管理和社会服务信息化,开发推广符合农村村务公开、财务管理、土地管理、水资源管理等需求的农村村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法律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相结合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信息服务系统,农村教育、政策补贴、卫生防疫等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和农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信息系统,促进农村社会服务事业的快速发展。

  (四)加强信息化教育和培训。依托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各类农业信息网等,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提高农民务农技能、信息化技能和转产转岗、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充分发挥河北农业大学等高等学校和省农林科学院等涉农科研机构的教学科研优势,建设一批面向 “三农”的信息化培训基地,积极开发适合农村特点和农民需要的信息化培训课件、教材,并为培养农村信息技术应用和管理骨干服务。 “十一五”期间,加快培养一批能够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服务农业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农村信息服务骨干队伍和经纪人队伍。

  四、加快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的政策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推进。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予以重点支持。农 业、信 息 产 业、发 展 改 革、科 技、教 育、水 利、林业、广播电视、中小企业、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部门间协同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

  (二)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引导性资金投入。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信息化的政策,加强支持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的政策研究,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建立科学的投资保障机制和效益评估体系,坚决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各级政府要逐年增加对农业和农村信息化投入,加快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力量共同支持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加大投入、积极参与,逐步形成政府和企业共同支撑农业和农村信息化的投入机制。电信运行企业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优先支持涉农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国家在电信资费、频率资源、电信网号码资源和网络资源等方面向农村倾斜的优惠政策,为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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