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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

  (十一)改革财务核算办法。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纳入单位预算,严格控制成本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区(市)为单位,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会计核算工作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
  (十二)改革药品采供方式。以省辖市为单位,实行社区卫生服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供,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药品零差率销售试点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辖区内常住居民治疗常见病和慢性病,以配供价格销售药品,取消药品加成率,直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用药目录由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十三)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深化高等医学教育改革,优化专业结构,发展全科医学教育和高等卫生职业教育,加快培养社区卫生专门人才。充分利用医学院校现有教育资源,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继续教育,加强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逐步推广高等医学院校本科生毕业后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素质。加强优秀人才引进和开发,引导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毕业生到社区工作,全面实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农村和社区服务一年的规定。鼓励城市业务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机构要为其开展服务提供便利,享受相应待遇。
  五、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卫生经济政策
  (十四)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建立稳定的经费筹措机制,城市新增卫生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市辖区政府不再办医院,着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市、区和县级市财政要安排经费支持社区卫生设施建设、设备配套和人员培训,切实改善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城市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目前基数较低的地区要通过2至3年的努力达到上述标准。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同等标准补偿。城市政府办二、三级医院药品收支结余的10%用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离退休的人员费用,根据离退休人数和国家统一规定的离退休金、补贴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核定补助。省财政设立城市社区卫生能力建设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对经济薄弱地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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