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
(苏政发〔2006〕1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基础。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的迫切要求,是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事业有了较快发展,但与“两个率先”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努力满足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根据《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缓解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措施,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目标任务。到2007年,苏南地区城市(含县级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不低于85%,其他地区不低于70%。到2008年,各地城市(含县级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不低于90%,居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比例达到40%,60岁以上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的比例达到90%。到2010年,各地城市(含县级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95%以上,居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比例达50%以上,60岁以上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的比例达到95%,建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二、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