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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

  (五)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重点。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以新被征地农民为重点人群,以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为就业培训重点对象,以大龄和老龄人群为社会保障重点对象。

  (六)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利益平衡机制。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全面掌握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情况和就业要求,统筹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近、中、远期利益关系,搞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与其他城镇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平衡不同被征地年限、城市规划区内外、不同原因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保障,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切实可行的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具体措施,明确操作程序和工作步骤,严格工作要求,实行分类指导,稳步有序推进。

  (七)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基本要求。各级政府在征地的同时,要制定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具体计划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新被征地农民,政府应在征地的同时即做出就业培训安排并落实相应的社会保障政策。在城市规划区内,当地政府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规划区外,应保证在本行政区域内为被征地农民留有必要的耕地或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并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已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要异地移民安置,并纳入安置地的社会保障体系。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八)被征地农民享受职业介绍和培训补贴。在城市规划区内,要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统一的失业登记制度和城镇就业服务体系。对登记求职并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被征地农民可以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可按经其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后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实际就业人数,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 120元。被征地农民参加各类职业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享受政府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为:初 级 技 能 培 训 不 超 过 400元,中级技能培训不超过 600元,高级技能培训不超过 1000元。各设区市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九)鼓励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就业且登记求职的被征地农民按规定享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审批程序、证照办理、收费管理、场地摊位安排、小额贷款等方面支持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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