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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6年)的通知

  (九)石家庄海关要加强关区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的保护。运用风险管理方法,提高通关数据信息共享度,借助风险管理平台,提高查获侵权货物的能力和效率,切断侵权货物国际流通渠道。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特别是定牌加工企业的监管、引导和服务,帮助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继续遵循“以我为主、开拓创新”的工作思路,加强正面监管,加大对重点商品的监管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出入境行李物品和个人邮寄物品的监管力度,切实提高查验率;同时,要加大对进出口环节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移送力度。

  (十)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相关部门要重视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上述重要资源的流失;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保护展会知识产权“蓝天会展行动”,贯彻落实商务部等四部委颁布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加强各类展会知识产权的管理。农业、林业、质量技术监督等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做好农作物新品种、林木新品种和原产地域产品的保护,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农业科技创新和种子产业化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支持农村经济和地方特色经济的发展。

  五、主要措施

  (十一)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区域经济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建立保护知识产权问责制,对发生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要实行督办制;对搞地方保护、问题严重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对包庇违法犯罪行为,涉嫌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十二)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针对当前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积极搭建具有信息服务、案件督办、数据统计、状况评价、监测预警等功能的工作平台,并通过完整的案件受理、转交办理、跟踪监督、办结反馈、情况汇总等工作机制,强化案件督办。

  (十三)要充实商标、专利、版权、文化、公安等部门及司法机关的基层力量,做到执法能力与承担任务相适应。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保证执法经费的落实。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严格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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