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建立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未成年子女和老人登记、上报和随访制度。教育部门要研究、落实艾滋病患者遗孤免费义务教育政策。民政部门对于农村艾滋病患者的遗老和遗孤符合救助条件的,要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实行五保供养;对于城镇地区艾滋病患者的遗老和遗孤,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首先纳入城市低保,有条件的地区可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要重点做好艾滋病孤儿救助关怀工作,逐步建立救助安置工作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社会团体和个人的作用,帮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开展生产自救,参加关怀护理和救助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艾滋病检测监测网络。充分利用现有服务网络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强调自愿和保密原则,提高自愿咨询检测的可及性。要建立和完善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要提供检测前后咨询、相关健康教育信息和转诊服务;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可开展自愿咨询服务,并提供检测转介服务。根据有关规定对高危人群进行筛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为新婚人群和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抗体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具备艾滋病检测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对手术病人、性病病人等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对应征入伍青年免费实施艾滋病抗体检测;将公共场所服务人员艾滋病抗体检测纳入从业人员常规健康检查内容,并依法告知检测结果。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艾滋病确证实验室;抗病毒治疗任务较重的县 (市、区)应具备辅助性 T 淋巴细胞检测能力,逐步开展艾滋病病毒载量检测。要按照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进行配置,并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预防和处理制度;健全质量控制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和年度考核。
(六)加强性病防治管理。加强性病疫情监测和性病患病率等相关流行病学调查,加强性病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开展耐药监测,指导临床用药。要加大性病诊疗市场整顿力度,规范性病诊疗和咨询服务。开展性病诊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健康教育,将推广安全套作为性病门诊规范化服务内容,配合开展高危行为干预工作。
(七)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应用性研究。加强艾滋病流行病学研究,提高监测、预警、干预能力;要开展艾滋病临床救治研究,总结中医诊治规律,完善艾滋病综合治疗方案;要注重艾滋病预防控制战略和策略的研究,提高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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