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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3、到2007年和2010年底,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的分别达到90%以上和100%,艾 滋 病 防 治 政 策 宣 讲 团 的 宣 讲 覆 盖 率 分 别 达 到90%和95%以上的县 (市、区)。

  4、到2007年和2010年底,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技能培训的城市社区和乡村卫生服务人员分别达到80%、50%以上和90%、70%以上,提供孕产期保健、助产服务人员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技能培训的分别达到50%和90%以上。

  5、到2007年和2010年底,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人员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的分别达到80%和90%以上;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技能培训的分别达到80%和90%以上。

  6、到2007年和2010年底,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分别达到70%和90%以上,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90%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70%和90%以上。

  7、到2007年底,建立起采供血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输血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上岗人员100%接受过艾滋病和性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临床用血90%以上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到2010年底,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每个县 (市、区)建立一个规范的性病诊疗和预防保健服务的示范医疗卫生机构,性病年发病增长率控制在10%以下。

  8、到2007年底,建立起农村以乡村为主、城市以社区和家庭为主的,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救助的社会支持机制,艾滋病致孤儿童100%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到2007年和2010年底,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的分别达到60%和8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的分别达到70%和90%以上,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县 (市、区)的覆盖率分别达到80%和90%以上,分别对85%和9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二、防治策略和行动措施

  (一)广泛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广泛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知识和“四免一关怀”等政策的宣传。省、市和县级主要媒体每月刊播防治艾滋病、性病和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节目或公益广告不少于4次。县以上城镇的主要路段、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要设立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知识的户外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 (含出入境口岸)及公共交通工具,要放置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材料。宾馆、招待所、旅店和饭店要备有供顾客自取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影剧院、青少年宫、文化馆等场所,要按照有关规定在节目开始前播放艾滋病防治科普宣传片或公益广告,每年至少开展1次大型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乡镇、街道及居委会、村委会,要设立艾滋病防治宣传栏、墙报等,并定期更新宣传内容,每个村要书写5条固定宣传标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至少开展2次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各机关、单位要在工作场所广泛普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建筑、采矿等行业和大型工程建设单位要将艾滋病防治政策及相关知识培训纳入职工岗位培训和行业安全教育内容,每年至少开展1次相关知识的专题教育。普通中学、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高等学校要将预防艾滋病相关知识纳入教学计划,每学年保证初中6课时、高中4课时;大学开设专题讲座或将其内容纳入健康教育等有关课程,专题讲座或教学课时平均每学年1课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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