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重点流通龙头企业和批发市场动态管理监管系统。对实施动态管理的20家流通龙头企业、10家中高级批发市场和省政府确定的10家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进行网上公布,并将这些企业作为样本企业重点监测。
(六)建立商务系统应急商品数据库。建立生猪活体储备、食糖储备等数据库,逐步扩大应急商品品种。建立应急商品生产和流通企业网络联系体系,整合社会应急资源,准确掌握各种应急商品的产能、产量、库存、货源等基本信息,增强市场应急能力。选择15-20家流通领域重点联系企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重大节日和突发性事件期间市场运行监测,及时准确应对市场波动,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依法监测机制。贯彻落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完善市场运行监测统计制度,研究制定 《河北省市场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和 《河北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充分调动各地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积极性。
(二)建立稳 定 的 专 项 资 金 扶 持 机 制。从 2006 年 起,设 立省、市两级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重点建设全省商品流通数据库和市场运行监测网络体系,主要用于数据库和监测网络体系建设的硬件配备、软件开发及维护运行经费。
(三)建立高效的技术支撑机制。依托全省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按照统一网络支撑、统一应用支撑、统一队伍支撑的要求,在不增加资金压力的情况下,设立河北省市场运行监测中心,隶属省商务厅。在省商务厅的指导和支持下开展工作,负责建设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工作的具体业务操作及相关技术工作,包括网络程序设计、采集和催报数据、资料整理、汇总分析等。
(四)建立规范的监测样本企业管理机制。对经研究确定的省、市和县级重点监测样本企业,实行 “河北省流通领域经济运行重点监测企业”挂牌管理。根据企业经营状况、企业数量以及相关变化情况,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按年度调整各设区市企业数量和企业名单。对列入重点监测范围的企业,在享受国家对流通领域进行重点扶持政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工作安排
(一)省级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安排。2006年6月底前,完成河北省市场运行调控网和河北省内贸流通数据库主体框架建设;2006年12月底,实现生活必需品、重点流通企业、重要生产资料三大监测系统的国家、省、市、县同步连接,国家、省两级样本监测企业达到400家。完成内贸流通数据库和应急商品数据库建设工作;2007年6月底,完成商品质量监管系统、城乡商品质量监管系统、社会信息收集系统建设工作。基本完成省级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