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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淮南市华联机械总公司等3户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淮南市华联机械总公司等3户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皖地税审批〔2006〕16号 2006年10月20日)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淮南市华联机械总公司等3户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淮地税[2006]38号)收悉。
  鉴于淮南市华联机械总公司长期亏损,累计亏损数额较大,且企业负担沉重,已全面停产;淮南市第三制药厂近年来连续亏损,已资不抵债,处于停产状态;淮南市金九龙食品开发有限公司配合城市规划,拟搬迁厂址,也已停产多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2004]940号)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减免淮南市华联机械总公司2004年度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699445元;减免金九龙食品开发有限公司2005年度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110000元;减免淮南市第三制药厂2005年度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1404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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