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将从滞留票金额、数量比较集中的三个市,选取部分行业有代表性的6户重点企业进行检查(每市2户)。各市局对其他商业滞留票大户(共190户)全部进行检查,同时也要自行选择工业滞留票疑点大户(5户以上)进行重点检查。
3、检查人员组成。
省局在全省范围内从稽查、税政、信息中心、征管等部门抽调15人,组成3个检查组。各市局检查人员的组成,本着集中精干力量的原则自行确定。
4、时间安排。
从三月中旬到五月中旬,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具体开展检查工作。5月20日前,省局检查组和各市局要将检查情况填制相关检查报表,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形成调查报告上报省局。省局于5月下旬汇总全面情况,向局领导汇报。
5、检查的基本方法。
存根联滞留票审核检查采取以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相结合的方法。检查时,以滞留票信息为线索,根据被检查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案头分析、约谈、异地调查、实地检查等措施。
案头分析。主要根据滞留票明细信息判断购进货物是否属于纳税人经营范围,是否属于购进固定资产,是否属于购进货物用于免税或非应税项目。将滞留金额与已认证抵扣的进项发票的金额进行比对,分析购进货物与其实际资金规模是否相称。通过案头分析,初步判断滞留票是否异常。
实地检查。将票面货物信息与企业实物进行核实,并与帐面记录进行对比,判断帐实的一致性。对企业实际库存进行核查,进一步检查资金、收入帐户,对各帐户间钩稽关系进行分析,判断是否有销售不入帐的行为,确定是否深入检查。
异地调查。对企业无法提供发票明细信息的,向销货方索取票面明细信息,并进行重点检查。
(二)全面检查
下半年,在认真总结分析上半年重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省局再部署对往年(2003年7月-2005年)全省形成的工业、商业企业滞留票开展全面检查工作。一是先安排企业进行全面自查。二是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市再进行认真排查,筛选疑点户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商业企业。详细检查方案,根据上半年重点检查情况另行制定。
(三)检查中涉税问题的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涉税违规、违法问题,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引导纳税人自查自纠优化稽查执法服务的意见》(鲁国税发[2003]110号),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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