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票审核检查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
(鲁国税发[2006]4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了更好地配合全省税负调查分析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票的管理,省局制定了《全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票审核检查工作方案》。滞留票审核检查工作是这次全省税负调查分析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市国税局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检查工作结束后,要按照方案要求,全面统计检查结果,认真撰写检查报告,及时上报省局。对滞留票审核检查工作,省局将认真进行总结考核,各地务必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该项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二OO六年三月十五日
全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票审核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更好地配合全省税负调查分析工作的开展,深入分析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票的成因、规模及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堵塞税收管理漏洞,防范不法纳税人利用滞留票平衡税负,掩盖搞帐外经营、隐匿销售收入偷逃增值税的行为,特制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票(以下简称“滞留票”)审核检查工作方案。
一、大力开展滞留票检查工作
全省滞留票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上半年结合全省税负调查分析工作进行重点检查,下半年开展全面检查。
(一)重点检查
为了更好地开展全省滞留票情况的检查,省局结合今年全省税负调查分析工作,上半年首先由省、市两级对滞留票筛选疑点大户进行重点检查。通过重点检查,找出滞留票产生的主要原因,了解掌握利用滞留票偷逃税款的情况以及对税收收入的影响,进一步积累经验、总结方法,更好地指导下半年全面检查工作的开展。重点检查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是:
1、建立滞留票数据库。
三月上中旬,省局完成对往年滞留票数据提取、分市分企业清分,建立数据库,供各级提取查询。
2、检查范围。
2005年1-9月稽核系统中形成的,累计滞留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所有商业企业(共196户),以及部分工业滞留票大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