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确保今年汛期安全的主要措施
(一)抓紧汛前工程检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汛前检查。市、县水利部门和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在汛前对所有度汛工程进行检查。对中小型水库认真进行汛前排查,做到心中有数,对存在的不安全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赶在汛前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有应急度汛方案。对于位置重要的病险小型水库,汛前要低水位或空库运行,而且必须有人看管,要落实通信、预警措施,做好发生险情时及时抢护和安全转移群众的预案。对水库大坝、闸门、启闭机构、输电线路进行检修;对病险水库、河道险工、穿堤涵闸、穿堤公路要逐项制定抢护预案。城建部门组织检查市内排水沟、下水道、泵站、涵闸等工程设施;铁路、公路交通部门组织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矿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检查矿山、矿井、尾矿坝、行洪河床内建筑物等工程设施。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行业,也都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搞好汛前检查。通过逐项、逐行业、逐部门进行防汛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解决,保证安全度汛。
(二)抓紧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汛应急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计划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汛应急工程建设任务,集中力量做好堤防基础、险工险段和病险涵闸、水库的加固处理。发改和财政部门要将水毁工程修复和工程除险加固资金优先安排到位,水利部门要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强施工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三)抓紧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范围内的违章建筑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把辖区内的河道乱挖河沙、破堤种植、滩地植树和其它阻水障碍作为重点进行检查,登记造册。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限期组织清除,并严格杜绝构筑新的违章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都必须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河道管理条例》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汛前要进行一次集中检查,一方面督促检查安全度汛措施的落实情况,另一方面要检查是否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和是否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方案施工。对未经许可的建设项目,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拆除违章建筑;对未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案施工的,责令建设单位停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