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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税系统视频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各级国税机关要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切实保证视频会议系统的稳定运行和视频会议的顺利召开。

  第六条 省局机关视频会议系统由办公室、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分别负责管理、技术、会务保障。

  (一)办公室组织视频会议制度建设;对各处室提出的视频会议需求提出意见;对参加总局组织的全国性视频会议提出分会场布置方案(包括会标、领导桌签及代表人数);对省局组织的全省国税视频会议提出主、分会场布置方案(包括会标、领导桌签及代表人数);其它会议的组织、会场的布置等事项由相关业务部门自行确定(包括会标、领导桌签及代表人数),并提前通知信息中心、服务中心做好视频会议的技术及后勤服务准备工作。

  (二)信息中心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技术支持,包括视频会议系统网络、主控设备等技术设施的管理维护,做好会前、会中、会后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

  (三)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视频会议主会场主席台、灯光、音像设备、桌椅、环境卫生等日常管理;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操作和数据存贮、归档;负责视频会议会前、会中、会后的相关会务保障工作。

  第七条 加强视频会议的组织协调。省局各处室组织视频会议、培训,原则上年初应列入省局会议、培训计划。凡会议类通知应会签并抄送办公室、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凡教育培训类通知还应会签并抄送教育处。对未列入年初计划的会议、培训,在按规定报批后,按前述规定办理。

  第八条 视频会议会场应保持良好秩序,环境整洁,桌椅等设施摆放有序,参会人员着装整齐,不得随意走动、交谈。

  第九条 切实做好视频会议的保障工作。

  (一)视频会议系统的使用,要严格按照《山东国税视频会议系统操作规范》(见附件)的要求进行操作。

  (二)在每次召开视频会议时,需要提前1天进行视频会议系统联调,各分会场至少需要2名会议管理人员进行设备维护和会议管理,该岗位管理人员应相对固定。

  (三)各分会场应实时监控设备运行情况,随时与主会场保持联系,及时调整镜头和麦克风。设备或网络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并向主会场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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