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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税系统视频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11、各地通过自己的MCU建立从会议,会议建立好后等待省局主会议的呼叫,如果建立从会议后发现主会议已经召开,从会议会自动加入主会议。如果没有加入到会议中,或者在会议中意外断开,必须联系省局MCU管理员把自己再次加入到会议中。

  12、会议中分会场如果想发言,可以通过遥控器或者PC控制台“会议控制”中的“申请发言”来实现发言申请(注意:在没有得到主会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使用“会议控制”中的“申请主席”功能,在主席权利没有被释放之前,其它分会场无法获得主席权限)。

  13、会议期间,各分会场操作人员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发现问题,并在会议结束后针对问题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14、使用注意事项:

  (1)严禁带电插拔任何连接线;

  (2)严禁带电清洁和维护设备;

  (3)严禁用手转动镜头;

  (4)严禁震动和挤压设备,特别是镜头;

  (5)设备应放置在固定位置,尽量避免移动和插拔接线;

  (6)严禁随意更改设备的系统设置;

  (7)开会时应尽量避免使用远端摄像机控制;

  (8)不发言的会场应将MIC关闭;

  (9)摄像机用毕应将镜头盖上;

  (10)设备电源应有接地端;

  (11)设备要专用并由专人管理;

  (12)注意更换MIC、遥控器电池,长期不用则应取出电池。

山东国税系统视频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视频会议管理,充分发挥我省省市两级国税机关视频会议系统(以下简称视频会议系统)的作用,提高会议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视频会议系统是通过我省国税专网建立的省国税局--市国税局之间互联互通的即时通讯平台,是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划建设的全国税务视频会议系统的二级视频会议管理中心及二、三级视频会议会场。

  第三条 视频会议适用于参加总局、省局组织的有关会议、培训;参加总局对国税系统转播的中央国家机关的有关会议;参加总局各司局、省局各处室组织的有关会议、培训等。

  第四条 为节约会议经费、提高会议效率,各级国税机关组织会议、培训,凡适合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的,可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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