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豫政〔2006〕7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保持我省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性和总体要求
(一)增强调整产业结构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新的阶段,但经济发展仍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经济增长方式粗放,能源、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农业结构不合理,畜牧业比重较低;工业产业层次不高,高技术产业发展缓慢;建筑业整体规模小,缺乏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服务业总量偏小,现代和新兴服务业相对较弱。这些问题若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直接影响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全省上下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充分认识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5〕40号文件精神,大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
优化农业结构,增强工业实力,壮大第三产业,提高二、三产业比重,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三次产业协调发展,逐步形成农业为基础、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
(三)产业结构调整的原则。
坚持市场调节,强化政策引导。以市场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体系,加强产业政策与其他配套政策的协调配合,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坚持自主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大力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兴先导产业,推动产业整体技术水平提高。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压缩过剩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工业结构调整,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