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青蒿素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
(渝经化工〔2006〕11号)
各青蒿素生产企业:
由于青蒿素生产企业在提取和加工青蒿素的过程中采用有机溶剂法,使用大量易燃易爆的石油醚、丙酮、乙醇、乙酸乙酯等危险化学品,石油醚、乙酸乙酯等的火灾危险性属甲类,丙酮属甲B类,这类企业属一级防火和二级防爆企业。按照市青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部署,市经委下发《关于将青蒿加工生产企业纳入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管理的通知》(渝经产业〔2006〕5号),并依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将青蒿素生产企业纳入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
今年重庆三奇青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9.3”火灾事故,充分暴露了一些青蒿素生产企业在危险化学品使用方面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危险源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务必引起全市青蒿素生产企业和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当前,全市各区县已从青蒿素的收购季节转入青蒿素的生产旺季,为了吸取重庆三奇青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9.3”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按照市青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青蒿素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企业要明确安全生产首长负责制,制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责任到人,严格逗硬考核。要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强化对外用工、新上岗的员工的安全培训,实行持证上岗。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
二、各青蒿素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市安监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和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发生。
三、各青蒿素生产企业,要组织力量排查和掌握本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基本情况,建立基础档案。要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及危险源,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排除安全隐患,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