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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安徽天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批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安徽天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批复
(皖地税函〔2006〕15号 2006年10月20日)


滁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安徽天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滁地税[2005]134号)悉。为进一步做好该公司对所属单位的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精神,经研究,同意该公司2005年对所属企业收取总机构管理费。具体如下:
  一、 管理费实行定额提取的办法。
  二、提取比例不超过所属企业销售(营业)收入的1%。
  三、提取的总金额不超过1163万元。
  请你局严格按照国税函[2005]11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督促企业按照同一比例进行管理费的分摊,做好管理费的使用及对所属单位的管理、服务工作。

  附件:安徽天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05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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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单 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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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程塑料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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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合肥海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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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集体制冷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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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模具制造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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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塑料复合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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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特种钢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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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光电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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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特种钢管滁州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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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安康电器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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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集团中大电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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