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根据全省经济状况,按职业院校的类别和专业属性,分类研究和制定包括教师工资和公用经费在内的生均经费标准,并逐步按生均经费标准落实公办职业院校经费,确保公办职业院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分专业大类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其中,省级以上精品专业收费可以适当上浮。

  ----各级财政要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视财力情况逐年增长。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农业和地矿等艰苦行业、农村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十一五”期间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2.5亿元,主要用于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等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和学校主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职业教育专项建设项目,所需配套经费按项目实施要求足额拨付到位。

  要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规定:(1)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用于 职业教育。(2)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3)职业院校单独举办的服务类校办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4]39号文件规定的政策执行。稳定接受学生实习实训,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4)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可适当用于农村职业教育。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5)严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向职业院校乱摊派、乱罚款,职业院校收取的学费全部用于教育教学,地方政府不得收取调节基金,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十八)政府主导,多渠道建立职业院校贫困学生救助机制。

  建立由政府主导,社会和学校共同参与的职业院校学生救助机制。(1) 省、市、县各级政府要在每年预算中安排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学生资助专项经费,制定具体的资助政策和办法,主要用于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省财政“十一五”期间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经费,每年救助2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城乡特困学生和农林类等条件艰苦专业学生。(2)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资助,继续按我省有关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3)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校收入中分别安排10%、5%,专项用于贫困学生的资助。(4)鼓励支持职业院校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5)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贫困学生救助中心设立职业院校贫困生救助专用帐户,经常性募集社会救助资金。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